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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第七人民医院食堂供货商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院内集体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为明确食堂供货商(分三部分:粮油、荤菜、蔬菜类)的定点单位,医院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确定,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1、粮油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等)
2、荤菜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虾、蛋等)
3、蔬菜类(新鲜蔬菜类、豆制品、酱菜、调味品等)。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
必须具有上述招商项目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食品卫生、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国家规定必须通过QS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认证证书或证明;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能提供税局认可的正规发票;能够提供与上述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2、曾经为本单位供货但留下不良口碑的供货商本单位有权拒绝 其参与本次投标。
3、质量要求: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品质标准,并能依我院抽检要求提供某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证明。
(1)大米:①符合GB1354-2009标准的优质一级大米,具有检验合格证书;②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③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④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2)食用油:①有检验合格单;②透明度:澄清、透明;气液味:无味、口感好;③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卫生要求;容器上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重量;④应储存于低温、干燥和避光处;⑤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渗漏、污染及标记脱落。
(3)猪肉:要求经行业管理部门检疫合格,当天的新鲜肉。
(4)蔬菜类:要求新鲜,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酱菜、调味品等袋装食品保质期靠近送货日期。
4、标书内容:
(1)投标企业的经营现状、经营范围、业绩情况及服务概况;
(2)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生产、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疫报告、QS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3)投标人或委托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产品的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单价、规格、品牌、级别、生产厂家等;
(5)投标人的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买方需配合的事宜;
(7)投标书必须加盖法人(负责人)或单位印章,承诺内容由法人(负责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需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方为有效。档案封面注明投标品种及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或改写。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我院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若验收人员认定商品与我院要求不相符合的,当即拒收并将不良供货批次进行记录备案。包装食品无法当场验货的,使用时拆封如发现变质,无条件退货。供应商累计3次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的,且屡教不改,服务态度差,强词夺理,我院有权进行处罚或立即单方终止合同。
2、如确因市场涨价无法承受,需提交书面通知,告知涨价理由,金额,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涨价。如市场跌价,供货商必须自行降价,如隐瞒降价事实,被食堂管理人员市场调查发现同品种质量的商品连续3次,每次5个以上品种高于市场价,院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
3、供货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送货,一旦影响到我院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须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4、若发现有伪劣假冒商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商品,供应商将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院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有终止合约意向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我院,在我院同意后,双方约定终止合同时间
四、评标方式和执行
综合评分法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标书内容执行,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送货不得全权委托他人。
五、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8日
六、报名地点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膳食科,联系人:郑福妹,85123863 13857196356
七、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