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通知公告 医院动态 八五普法 巾帼建功
杭州第七人民医院食堂供货商招标公告
日期: 2015-10-09 点击量: 794

杭州第七人民医院食堂供货商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院内集体采购招标的有关规定》,为明确食堂供货商(分三部分:粮油、荤菜、蔬菜类)的定点单位,医院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确定,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1、粮油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等)

2、荤菜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虾、蛋等)

3、蔬菜类(新鲜蔬菜类、豆制品、酱菜、调味品等)。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

 必须具有上述招商项目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食品卫生、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国家规定必须通过QS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认证证书或证明;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能提供税局认可的正规发票;能够提供与上述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2、曾经为本单位供货但留下不良口碑的供货商本单位有权拒绝  其参与本次投标。

3、质量要求: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品质标准,并能依我院抽检要求提供某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证明。

1)大米:①符合GB1354-2009标准的优质一级大米,具有检验合格证书;②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③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④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2)食用油:①有检验合格单;②透明度:澄清、透明;气液味:无味、口感好;③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卫生要求;容器上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重量;④应储存于低温、干燥和避光处;⑤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渗漏、污染及标记脱落。

3)猪肉:要求经行业管理部门检疫合格,当天的新鲜肉。

4)蔬菜类:要求新鲜,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酱菜、调味品等袋装食品保质期靠近送货日期。

4、标书内容:

(1)投标企业的经营现状、经营范围、业绩情况及服务概况;

(2)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生产、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疫报告、QS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3)投标人或委托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产品的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单价、规格、品牌、级别、生产厂家等;

(5)投标人的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买方需配合的事宜;

7)投标书必须加盖法人(负责人)或单位印章,承诺内容由法人(负责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需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方为有效。档案封面注明投标品种及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或改写。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我院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若验收人员认定商品与我院要求不相符合的,当即拒收并将不良供货批次进行记录备案。包装食品无法当场验货的,使用时拆封如发现变质,无条件退货。供应商累计3次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的,且屡教不改,服务态度差,强词夺理,我院有权进行处罚或立即单方终止合同。

2、如确因市场涨价无法承受,需提交书面通知,告知涨价理由,金额,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涨价。如市场跌价,供货商必须自行降价,如隐瞒降价事实,被食堂管理人员市场调查发现同品种质量的商品连续3次,每次5个以上品种高于市场价,院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

3、供货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送货,一旦影响到我院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须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4、若发现有伪劣假冒商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商品,供应商将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院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有终止合约意向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我院,在我院同意后,双方约定终止合同时间

四、评标方式和执行

综合评分法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标书内容执行,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送货不得全权委托他人。

五、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时间

2015年1012日至20151018

六、报名地点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膳食科,联系人:郑福妹,85123863  13857196356

七、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