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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卫计发〔2015〕82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
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委卫生计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以人才促改革,以人才促发展,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促进各项人才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为全面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实现“病有良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卫生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医学发展、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人才队伍。到2020年,委属单位引进100名左右符合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卫技人才,其中符合《杭州市卫生局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杭卫发〔2013〕170号)规定条件的业务骨干及学科带头人20名以上,柔性引进“钱江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30名以上;培育3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入选浙江省151、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计划。
切实履行市委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城市国际化,优化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组建100名左右医疗保健顾问队伍,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根据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补助政策,结合《杭州市卫生局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杭卫发〔2013〕170号)的人才待遇相关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实行以下资金补助和服务保障。
1.资金补助
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下同)B类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附件2,下同)的予以100万元购房补贴,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C类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予以80万元购房补贴,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D类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以上的B、C、D类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和补助资金,用人单位分别按1:1和1:2比例配套。
对E类人才,且现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以上三级医院担任科主任或副主任3年以上的,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对补助资金按1:1比例配套(其中,符合担任科主任3年以上条件者,用人单位对补助资金按1:2比例配套);对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E类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绩和学科发展需要,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住房保障方面,符合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予以5年租赁住房保障,除了由政府提供租赁房按评估价40%支付租金或允许自行租房按1200元/月予以补贴以外,由用人单位再按不超过1800元/月标准予以补助。
引进特别优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卫技人才,经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补助。
2.生活服务保障
A、B、C类人才子女在市区就读,由市卫计委会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D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等级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牌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家属就业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
(二)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深入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经申报选聘的专家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对直属单位柔性引进的业内知名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经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资助。积极组织直属单位实施“115”国外智力计划,大力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和项目。
(三)加强人才平台建设。注重发挥新建医院在招才引智的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直属单位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以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大会为载体,认真组织人才需求和项目对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对留学回国人才的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育培养。依托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计委卫生领军人才等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结合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学科(专科)和科研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推进卫生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深化实施“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卫生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进一步开拓卫生计生管理干部视野,定期组织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及青年骨干到国外培训进修,提升管理素质。
(五)落实对全市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政策及有关服务工作。组织选拔100名左右优秀医生担任健康顾问,为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积极推进国际医院建设和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工作,扩大与国外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优化人才工作机制。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实践党管人才原则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人才问题,注重发挥协调机制,形成人才工作合力。着力强化人才工作规划布局,精心开展“十三五”杭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子课题研究,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卫生人才工作的新跨越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建立卫生人才统计预测机制,定期对卫生人才队伍情况调查摸底,做好人才数据测算及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信息库,重点建好高层次人才库和中青年人才库,为发挥人才作用提供基础性、先导性保障。
(二)充分发挥单位用人主体作用。委党委将人才工作目标列入直属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直属单位人才工作考核办法,分解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委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2015〕2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人才战略重要性,把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构建良好的人才环境。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人才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结合医药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荣誉的激励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附件1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诺贝尔奖获得者。
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
6.梁思成奖获得者;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建筑大师。
4.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5.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各类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鲁班奖获得者前3名。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3.省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特级导游员。
6.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杭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7.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名;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
3.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获得者;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高级导游员。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上述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每年更新完善。具体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租赁住房、租赁
补贴申请对象准入条件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应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中的一类。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E类人才,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D类人才。申请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二)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三)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