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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心理治疗项目自主定价公示表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以及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取消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医疗机构要增加价格透明度以及心理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等规定。我院拟制定“心理治疗”项目相关价格,现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标准如下:
项目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31150302400 |
心理治疗 |
指个体心理治疗,包括精神动力性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内观治疗、人际心理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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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次 |
300 |
1、指由心理技师或精神专科中级职称医师操作。 2、本院精英门诊、特需门诊、名医门诊均不得收取。 |
指团体心理治疗,包括绘画治疗、艺术治疗。内容包括团体会谈、评估诊断、治疗目标和方案确定、实施心理治疗、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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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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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个体心理治疗。包括精神动力性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内观治疗、人际心理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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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次 |
500 |
1、指由心理技师或精神专科高级职称医师操作。 2、本院精英门诊、特需门诊、名医门诊均不得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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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家庭心理治疗,参加者为患者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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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次 |
以上项目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签署《心理治疗项目自主定价知情同意书》后进行。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30日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17日